针对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哪个机关来监督执行刑事处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假释的考验期限为原判刑罚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即在宣告假释时原判刑罚的剩余时期。例如,对于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原判刑罚执行10年之后,由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决定对其适用假释,其假释的考验期限,就是原判15年有期徒刑尚未执行完毕的5年刑期。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