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必须发出公告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法院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针对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为多久?,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宣告失踪的主体失踪两年后才可以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失踪的,大概要三个月。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的民事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应当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因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大概需要三个月的时间,在公告期满后,才可以宣告自然人失踪。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