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间是寻找该公民、等待其出现的期间。公告寻找失踪人,是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失踪案件的必经程序。因为宣告失踪是一种推定,而这一推定又将给被宣告失踪的公民带来重大影响。所以,为了充分保护该公民的民事权益,使判决建立在慎重、准确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必须发出公告 公告期满,该公民仍然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应确认申请该公民失踪的事实存在,并依法作出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的判决。如公告期内该公民出现或者查明下落,人民法院则应作出判决,驳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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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组织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2、一般情况下公司要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不得对任何债权人进行提前清偿。 4、所有以破产公司为被告的案件停止诉讼活动,进入执行阶段的判决也暂时停止执行。 5、被法院查封的破产财产全部解封,由法院组织的清算组进行清点。
启动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有两种方式:第一种,依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二种,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存在无效婚姻的情况时,可依法确认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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