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碍公务罪之构成应以公务适法为前提。从行政法角度分析,行政行为具有效力公定力,对有重大且明显瑕疵的无效行政行为,相对人才可予以适当方式抵抗。公务行为之成立要件和无效行政行为之抵抗权问题有待立法完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事业编制人员依法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是否可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论处的批复》(200.4.24高检发释字[2000〕2号)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暴力妨碍公务罪立案标准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等情形可以构成妨碍公务罪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