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最高院复核死刑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四)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五)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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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有这些 1、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国家赔偿请求; 2、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对申请进行受理并进行审理; 3、赔偿义务机关依法作出国家赔偿的决定。
最高法判决死刑的案件都有: 1、背叛国家罪; 2、分裂国家罪; 3、武装叛乱、暴乱罪; 4、投敌叛变罪; 5、间谍罪;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7、资敌罪; 8、放火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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