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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金按以下情形支付: 一、仅经过工伤认定的 只能向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能要求支付伤残待遇。 具体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二、未经过工伤认定的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同时造成工伤职工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但工伤职工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在此期间工伤赔偿项目。 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向用人单位要求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以下工伤赔偿项目: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 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员工的工伤待遇需要先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找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有些费用需要用人单位承担,比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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