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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后多长时间结案?

2023-02-26 1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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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2-26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起诉,仲裁就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劳动仲裁起诉到法院后,大多数法院按照简易程序审理,审理期限3个月,也就是说,从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理完毕。开庭日期大多数在立案后1各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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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一般四十五天内结案。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延长期不能超过十五天。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劳动仲裁申请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受理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认为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在文件中载明不受理的理由。 申请人接到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通知或者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处理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诉讼适用仲裁前置,劳动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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