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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大儿子放弃继承权。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该房产继母方子女有继承权吗?该办理哪些手续?

2019-04-01 23:21:22
推荐答案

谭坤律师

2019-04-01 回复

专业分析:

继承权必需具备:(1)必需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财产。(2)必需是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继承权的主体包括: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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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爷爷的遗产。 2、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继承人继承。 3、爷爷不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是第一顺序放弃继承了,所以孙子不能继承人爷爷的遗产。 爷爷的房产孙子是不能直接继承的,除非有遗嘱说明指定房产权留给某个人第一顺位子女都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给孙子,在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后可以由孙子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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