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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 女儿放弃房产继承权, 有效吗?

2022-03-12
没有如果房产是父母婚后的房子,房子就是婚后共同财产。那么父亲过世后,房产的一半属于父亲的遗产,另一半是母亲自己的财产。遗产部分,应该由女儿的爷爷奶奶、母亲、女儿和哥哥共同继承。如果假设爷爷奶奶已去世,那么当女儿签了放弃房产的协议后,相当于女儿放弃的房产的继承权,失去了要求房产份额的权利。如果房子是婚前父亲自己的,也一样,只是房产的全部份额都要作为遗产。如果放弃房产的协议没有进行公证,女儿可以申请无效,但是比较麻烦,也不一定能成功。父亲的遗产不仅仅是房子,还有其他的财产,既然房子没有份,父亲的其他财产女儿是有继承权的,只是其他财产很难进行计算。所以于情于理,女儿都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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