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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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婚后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双方名下离婚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配,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名下离婚的分配是: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地产,登记为一方名下,为一方个人财产;父母一方为出资,以双方名义登记,视为对夫妻双方房屋的赠与。除非明确表示只给一方赠与,否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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