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红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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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1、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2、申请经逐级审批后,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函审查;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部队审查合格通知军人单位;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5、双方婚前检查,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6、审查合格后,向政治部发结婚介绍信;7、双方持证件进行婚姻登记。
军人结婚登记程序: 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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