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红本了,ok,合法了!按上面的方法两个月就可以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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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现役军人结婚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申请,现役军人结婚至少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审查根据相关规定对结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通过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登记并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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