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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安置回迁户的房屋。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市场的10%左右,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的,并受其监督。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这些房子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协议,尚没有办出房产证,只能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回迁房办理房产证应向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提交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在缴纳相应的税费后,登记机关通过审核发放房产证。
流程如下: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双方身份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要求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由买方到财政部门缴纳契税,卖方到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任任何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缴纳交易费、工本费; 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5、买方持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来的《土地使用权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缴纳工本费,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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