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因此男方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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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一是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另一方法是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离婚男方不给户口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户口簿是共用的,男方不给可告对方侵权或者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在户籍部门补发后,完成户口迁移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申请; 2、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领取准迁证; 3、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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