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程序受理单位: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实行首接负责制。 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流动人口。 三、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登记方式: 1、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理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2、夫妻一方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受理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3、登陆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登记时限: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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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政策开放后,一胎和二胎都不需要使用准生证了。浙江省夫妻可以在单位或村委会领取《申请再生育表》;生育管理所在地乡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夫妻提交的资料审核完之后,需要上报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在收到《申请再生育表》的三十天内作出决定;如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核通过了,会给当事人发二孩生育证明,不通过的,也会给出书面说明。
浙江二胎无需办理准生证,自从全面开放二胎以来,国家已经取消了准生证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安排生育。以前规定,生孩子都需要办理准生证,而现在并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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