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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兼职合同属于劳动合同,相关规定如下:兼职应该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按小时结算工资,属于劳动合同中的一种形式;兼职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否签合同双方自愿;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者的签订不能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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