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百二十八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针对2015年7月6日与房东签订年限为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了一个月的押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解决此事?,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年的租房合同三个月不租了押金退。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押金属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事项,住客在住酒店时,无法提供足够的押金,如果无法与酒店协商达成一致,则无法与酒店签订住房合同,也就无法入住。
看违约责任里面并没有乙方押金的责任按照合同对等原则,乙方若果非不可抗力原因,押金认定为定金,不予退回。但是通过司法途径,3个月的租金是要予以退还的。一般情况下显示押一付三第一,押金的法律属性押金也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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