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承担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时,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本身没有劳动的环境和能力,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法院是否能判决其承担子女的抚养费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给付抚养费的父或母可以根据身体精神状况和劳动能力的高低、经济来源的多少、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能力,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给付义务。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提出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承担,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支持。
针对父母一方患精神病离婚后是否继续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患病一方有经济来源,法院判决时另一方要不要对患病一方经济补偿,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这种情况离婚的一般要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神志清醒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时候也是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 一方患有精神病起诉离婚的,如果婚后还没有治愈,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法律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可采用的方式有:诉讼离婚;患精神病一方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意识清醒时可协议离婚;婚前隐瞒疾病、婚前明知对方有精神疾病而与其结婚或婚后患病长期无法治愈,,视为夫妻关系确实破裂,一方要求离婚,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