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并入户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2、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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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在父亲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以及出生的医院开相关的证明,再去当地派出所上户口。但是由于婚外生子违法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因而可能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婚外生子随父落户流程是这样的: 一、孩子父亲带上《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前往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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