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
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并入户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2、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并入户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2、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依据《国家计生委关于内地居民涉港生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中国内地居民涉外生育问题的规定》(国计生委【1998】111号),“外国人一方结婚前已有子女或与内地居民结婚后生育的子女,不在内地定居”,符合条件要求在内地再生育子女并入户的,除提交基础材料外,还需提交: 1、原有子女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应包含出入境记录; 2、中国驻该国使馆出具的原有子女取得该国永久居留权等国外定居的有效证明原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