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 对于一方出资,双方都登记的情形,一般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房产证上出现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对于这种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资,但房产证上已经登记了他(她)的名字,则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如何分割,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可认定为共同共有,即人们常说的“对半分”。不过,这也并非绝对,对于这种情形而言,还会适当考虑到出资人的具体情况,因此离婚分割该房产时,出资一方可适当多分。 3、一方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 对于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并申请按揭贷款的情形,如果房产证上只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那么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即人们常说的“婚前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即使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但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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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只登记一方名字的,如果该房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或者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另一方能够证明出资的,则离婚时该房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何分割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如果房产是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则只写一方名字的,离婚时房产也按夫妻共有财产处理 如果该房产是属于以下情况的,则只写夫妻一方名字的,离婚时按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 一、房产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 二、房产是一方父母全款出资购买;或者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婚后产权登记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 三、房产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
离婚时只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的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房产所有权人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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