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济南公租房早请条件规定,家庭申请户分两类:1.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2.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单身申请者具有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年满25周岁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或者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三.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特殊人才与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的引进人才(在济南市内六区无住房)。四.同时,也有几种情况认定为有房不能申请,申请者需注意。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认定为有住房。五.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政策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租房。非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已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单位购买团体商业保险的外来务工家庭,以及在本市有工作单位且与单位签订正式七.劳动(聘用)合同的外来单身职工,方可申请公租房。八.不是所有的外来人口都满足2014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要根据规定判定个人或家庭情况是否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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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济南公共租赁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户 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单身人员 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985元(含);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63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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