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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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刑法诉讼时效中断的四种情形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当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诉讼时效会被中断。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在这些强制措施执行期间,诉讼时效不会继续计算,直到强制措施结束。 二、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当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时,诉讼时效也会被中断。 移送审查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时效会暂停计算,直到检察机关做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 三、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当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时,诉讼时效也会被中断。 投案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时效会暂停计算,直到案件结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判刑。 四、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当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诉讼时效也会被中断。审判程序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时效会暂停计算,直到判决生效或者宣告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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