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房子视为子女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实上,按照法律规定,您们的房产虽登记在您的名下,但是属于您和您老公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您如果不签署协议,离婚的时候也不会判给您个人,还是按照出资份额分配。您如果签署协议,也就是让上述关系更明晰了而已。我注意到一个细节,前面您提及公公要求70%,后面您又说“承认他们家出资90万,并且和老公协议产权各占一半”这两种情况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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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的分配,房子是一方出资买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婚前个人的房屋,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的增加一方的名字,是作为对夫妻双方财产认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房产登记双方名字离婚房子的分配主要有以下四种:一般是夫妻自行协议分配的;一个人出资,写两个人名字,视为出资人对于未出资人房产份额的赠与,房子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婚前两人出资买房,写两个人名字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没有约定份额的,一般均分;如果房子是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双方一起还贷的,登记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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