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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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的风险承担的规定是:房屋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售房者承担,交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购房者承担。房屋的交付使用一般视为转移占有,开发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通知之日由购房者承担。
要防范租赁房屋的风险可以通过规范租赁合同内容以及审核业主身份等,租赁房屋应当明确租赁的期限,租金的具体金额以及支付方式,还有押金的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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