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并不影响子女的继承权。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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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咨询关于房产过户的问题应该去所在地房产交易大厅,带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契税和完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查档证明、买卖合同、有土地证的带上土地证(原件和复印件)等到房管局咨询。
如果房子过户是买卖来过户,就不需要到公证处做赠与公证,直接到房管部门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就可以了。拿房产证和国土证,房产证户主本人和新房产证户主本人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盖手指模,然后需要到地税局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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