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要在东莞离婚的话,要求有你先生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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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离婚登记办理流程: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3、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4、审查发证。
东莞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证件材料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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