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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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临时工辞职老板不让走,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根据法律规定,辞职是不需要批准,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通常离职有三种类别: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提前三十天履行告知义务;在企业有违法情形的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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