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意见(1993)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针对对孩子的抚养意见是什么意思?,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孩子的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孩子抚养权意味着一方取得与孩子共同居住权,跟孩子共同生活,并主要负担起孩子的教育、生活起居等照顾义务;而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定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并可探望孩子,也有教育、抚养孩子的义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