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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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只能择一适用。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是可以这样约定的:1、双方可以约定,在一方当事人违约后,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2、双方还可以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其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后,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得出具体的违约金数额,然后由违约方将违约金支付给对方。以上两种方法,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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