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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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违约金的标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标准不得超出造成实际损失的30%,超出这一范围的,则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
购房违约金的数额,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方式计算,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高出30%的话,可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请求降低;没有约定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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