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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财产权的范围是什么?

2022-10-03 19: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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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3 回复

专业分析: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可以看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有权依照国家赔偿法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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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国家赔偿财产权范围较广,主要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的财产损失,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造成的,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要视情况而定。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与民事、行政诉讼赔偿。行政赔偿的范围有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等。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等。民事、行政诉讼的赔偿范围有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赔偿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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