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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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