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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第二,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第三,连续六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无使用公积金支付住房的首付情况,也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余额;第四,能够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认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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