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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经济收入稳定,信用良好,能够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前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连续缴纳半年以上。根据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最后一次缴存月份距离申请当月不超过两个月。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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