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最近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获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市妇联在广泛调研后的相关议案中提出:“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上海应尽快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议产假延长30天,将晚育陪护假改为配偶陪护假,时间延长至15天,提高上海夫妇的二孩生育意愿。
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陪产假,指的是希望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而独立的男性带薪陪护假,为女性分担生育责任提供机会保证,将会是陪产假立法理念的一个重大飞跃,表明在性别平等方面的立法朝着先进的理念又迈出了一大步。上海配偶陪产假的天数是10天,规定了国家对于一个新的生命的到来的欢迎。而且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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