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纠纷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地位 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与法定诉讼代理人不同,它不相当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而只是具有独立诉讼地位的诉讼参加人。这种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第一,可以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不是机械地转达委托人的意见;第二,有权拒绝委托人无理的要求,甚至辞去委托;第三,法律赋予了包括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内的诉讼代理人某些独立的诉讼权利;第四,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向诉讼代理人通知一定的事项和送达某些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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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行为。 (2)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因而不同的诉讼代理人有代理权大小之别。 (3)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此来证明其代理权限。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载明。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民事诉讼中,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特点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来源于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行为。 (2)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权的大小取决于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因而不同的诉讼代理人有代理权大小之别。 (3)委托诉讼代理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由被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此来证明其代理权限。 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各自的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分别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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