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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在哪里

2023-03-05 2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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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5 回复

专业分析: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实际上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定金罚则”。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如果出现违约情况也只能就订金原数要求返还,不会出现双倍返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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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定金是指为担保房屋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而由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担保,担保合同的履行。 如发生违约,则适用定金罚则。 2、订金是指为了使房屋买卖合同顺利履行,而由购房人向卖房人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业预付款,先期保障卖房人的一部分利益。 订金只具有预付款性质,不具有担保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

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定金和订金是截然不同的两个词,前者是法律术语,后者则不是;定金具有担保性致,订金没有;定金合同是从合同,订金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主要区别有:首先,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其次,是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 另外,订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民法典》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最后,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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