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员工流产假规定如下: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具有“准生证”的怀孕,在怀孕期间自然流产或者实施人工流产的情形。所谓“计划外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该次怀孕属于意外怀孕。也就是已经有过生育的,此次怀孕不具备“准生证”的情况下需要终止妊娠的情形。“计划内流产”属于产假的范畴,享受的是“小产假”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予以补差。这里的“产假前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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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最新产假分类: 1、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2、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3、基本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4、其他。
《劳动法》并无暑假工的法律概念。实践中暑假工一般多为未成年或者大学未毕业的学生。 《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如果用人单位雇佣的暑假工属于不满16岁的未成年,其雇佣行为违法,可能会被予以行政处罚。但是雇佣16岁以上未成年工是合法的。 用人单位雇佣16岁以上未成年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且不得安排其从事矿山井下等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和对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特别有害的工作。 暑假工工作期限一般不长,但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拖欠暑假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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