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抵押物处置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是由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保障,借款人出现违约,在处理抵押住房时难以执行到位,抵押不易实现。 二是由于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抵押物损失或灭失。 三是由于某些原因,以前未发现的优先索偿权行使困难。 四是由于估价的原因,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低于设置时的估价,或者拍卖收益低于未还款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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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第一,在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条款。 第二,关键是尽快办理好商品房的产权和抵押权登记。 第三,让购房人提供反担保。
抵押权人能处置抵押物的情况为,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法律规定,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其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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