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反悔,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反悔的情形: 1、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那么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反悔重新协商; 2、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反悔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分割。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的形式重新分割。情况一: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情况二: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当事人达成的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会重新界定分割协议是否生效,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情况三: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情况四:离婚后,对子女抚养问题后悔。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另行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如果双方同意,也可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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