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离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应提交: (一)户口簿 (二)和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2、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3、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4、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 (二)本人身份证。 (三)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四)《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本人离婚登记档案 (三)《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6、当事人各提交二张二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时需要正反两面。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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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在华居留证明; 5、民事起诉书; 6、授权委托书; 7、书面意见; 8、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 4、5、6项文件:如原告不能到庭,应经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准确无误的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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