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卖方在交易中占有较为主动的地位,其风险相对于买方较小。卖方的交易风险最有可能出现于买方以按揭方式购房的交易形式中。即上述的第2和第4种交易形式。由于买方欲以按揭方式购房,若不办理房屋抵押,提供按揭的银行不会发放贷款。这就要求卖方在尚未得到房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由买方持房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然后在银行发放贷款后将房款付清。从房屋过户到银行发放贷款一般有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这对卖方来说是存在一定风险的。要有效的规避风险应当做到: 1、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交易。卖方将房权证交给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陪伴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发下的新证仍由中介公司掌管,再由中介公司陪同买方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由于房权证一直由中介公司保管,到不了买方手中,能够有效地避免因买方违约而给卖方带来的风险。 2、贷款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划入卖方开立的账户,而不经买方之手。 3、签订一份完备的《房屋买卖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尤其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一旦买方违约,能够有效地通过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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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还本付息法。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则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3、等额本金还款法。贷款人需在还款期内按期等额归还贷款本金,此外,还要还清当期未还清的本金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1、调查是否存在租赁关系,防止先租后抵; 2、认真办理抵押登记; 3、注意土地使用权性质和期限; 4、加强贷后检查,防止土地用途变更; 5、在建工程抵押贷款要重点管理; 6、共有财产抵押需所有共有人签字; 7、应查清贷款人房产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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