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三)预售商品房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四)预售商品房的坐落位置、幢号或者楼层、面积;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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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预售商品房要注意:注意检查开发商五证是否齐全;谨慎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注意关于房屋信息及产权、使用权方面的条款是否清晰;关于时间、价格、地点、不可抗拒力的条款是否准确;注意合同约定尤其是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是否明确;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依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方法》相关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包括: 1、已交付全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进行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投入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进行开发建设,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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