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2年春节放假安排为1月22日至28日。其中,法定节假日为除夕、春节、初二共计3天(1月22日至24日),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初三至初六(1月25日至28日)4天,则是相邻双休日的调休,如果安排加班,可给劳动者安排调休;如果六个月之内不能安排调休,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 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等于加班工资月计发基数;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镇江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为例,日工资应为114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52.4元。如果春节假期前三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是157元(52.4×300%);后四天加班且不安排调休,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是104.8元(52.4×200%)。 同时提醒劳动者,2012年1月当中有4天法定假日,即元旦、除夕、春节、初二(1月1日、1月22至24日),因此,在这4天里加班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资,而不能以“调休”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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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加班工资算法如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具体如下: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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