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在一个时间签订,也是有效的。因为保密协议可看作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早补充晚补充都是可以的。关键是看这个岗位是否确实涉及商业秘密,以及协议中要明确签订了协议的用工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 从严格意义上说,劳动合同和技术保密协议都是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两个独立的合同,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合同期限和保密期限应当分别依照合同和协议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且单方不再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虽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但因该行为违背了技术保密协议服务期限的约定,那么在技术保密协议这一法律关系中,还是构成了违约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向单位申请辞职,既违反了劳动期限也违反了协议关于保密期限的约定,对此应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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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不必同时签订的。 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不在一个时间签订,也是有效的。因为保密协议可看作是对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早补充晚补充都是可以的。关键是看这个岗位是否确实涉及商业秘密,以及协议中要明确签订了协议的用工方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
有效。保密协议与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一个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添加保密条款,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一份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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