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国务院令第111号)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原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4)259号)规定:“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由此可见,办理内退的条件是法定的,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办理内退的职工必须是企业的富余职工。二是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内退程序是要求本人申请和企业批准同时具备,也就是,内退首先是职工本人的意愿,其后得到企业认可,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如果企业强制规定某类职工要办理内退手续,显然不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到市或省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企业强制职工内退一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是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属单方违约行为,和构建和谐社会,人性化管理是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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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金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2、养老金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3、养老金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4、企业人员养老金是按缴费工龄和缴费金额计算,并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每月实际得到的养老金比退休前的工资大幅减少。 事业单位的干部编制不存在缴费,到退休年龄后在原单位退休,每月退休工资与退休前基本保持一致。 二者工资的主要取决于两者退休前的工资待遇,退休前两者工资待遇差别越大通常退休后差距也会越大。
法律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所以一般来说,企业的员工男达到60岁,女达到55岁,就可以申请内退了。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无论是条件还是程序,都是由相应的法规规定的。如不符合规定的条件,不履行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决定安排职工“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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