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早在革命根据地时期就已有类似的公营农业经济组织。建国后,全国各地普遍建立起各种具有专业特点的国营农场。80年代以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营农场一般均趋向于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向发展;同时,借鉴集体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由户承包经营的组织形式。 国营农场即国有农场,采用比较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装备,在“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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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居住在农场或居住在城市的农场职工的子女,年龄在十六岁以上、不能升学、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国营农场可以自行根据生产的需要安置他们在农场工作。吸收、安置农场职工的子女的工作,要注意有计划、有领导地进行。要考虑到需要,要纳入劳动计划,要注意掌握吸收的条件,不要盲目地吸收,更不要把居住在农村的农场职工的子女,也安置到农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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