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及其他事务,并在其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一般不得变更或者撤销。如果有几份遗嘱同时存在,以最后的公证遗嘱为准。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生地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相应的文件。(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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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的遗嘱无效,首先予以剔除;第二,对于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多份遗嘱,处分财产不同,内容不冲突的均为有效条款;内容冲突的,则以形成时间比较晚的遗嘱为准;第三,在所有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1、首先要看遗嘱的内容有没有相反的意见。如果出现相反意见的情况下,以去世之前的最后一份遗嘱作为有效遗嘱。 2、如果多份遗嘱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等类型的遗嘱形式的话,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 其次是自书遗嘱,然后是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是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有效,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重新制作合法有效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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