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在合同既满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不续签,继续留用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二、不续签,终止劳动关系当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期满而结束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自2008年算起)。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否则应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相关的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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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要求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与职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同时也不存在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又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此时,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的话,职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没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多少和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有关系,员工每工作一年的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6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发一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算,发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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